(居林21日讯)居林爆竹爆炸案两名嫌犯今日被延扣7天助查,而根据初步调查显示,爆炸疑因嫌犯酒后将一枚俗称“椰子型”的大型爆竹倒置放入圆筒容器点燃,未能升空而在地面爆裂,造成22名民众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并指出,依据现场一段22秒的流传影片追查线索,分别在Taman Senangin及Paya Besar拘捕一名34岁男子与一名23岁女子,而初步尿检结果显示并无吸毒情况。
较早前,居林警区主任祖基菲里警监表示,根据调查,两名嫌犯在深夜与友人在路边聚集,其中一人以约200令吉购得一枚大型“椰子型”爆竹,并将其放入路旁一个圆柱形容器内准备燃放。随后女嫌犯点燃爆竹,但因安置方向疑倒置,导致爆竹未能向上升空,反而在地面发生猛烈爆炸,造成在场民众被飞散碎片及冲击波所伤。
爆炸共导致22人受伤,伤势包括烧烫伤及撕裂伤,其中一名伤者出现颅骨裂伤,目前仍昏迷并送往槟城中央医院抢救。受伤者民族分布为12名印裔、8名巫裔、1名华裔及1名孟加拉籍外劳,而警方鉴证组已到场采证,并完成对10名伤者的初步录口供。
祖基菲里表示,警方已掌握售卖该批烟花的商贩身分,将于近日传召相关商家协助调查。该案目前依《1958年爆裂物法令》第8条及《刑事法典》第326条受理调查,警方也会进一步厘清爆炸责任与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