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刺死28岁情夫案”,被告代表律师今日在芙蓉推事庭案件过堂时,申请将其委托人送往精神科接受评估。
据《阳光日报》(Sinar Harian)报道,被告代表律师阿末鲁克曼指出,此项申请是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让31岁的被告祖阿兹兰接受精神健康评估。
他说,提出此申请的理由包括被告在案发当天得知妻子有外遇,而被捕时并非受酒精或毒品影响。
“被告与妻子已共同生活近10年,并育有两名子女。他在案发当天发现妻子出轨。”
“被捕时,他并没有受酒精或毒品影响,也无任何前科记录。”
他补充,被告为了养家糊口身兼两职,案发前因工作压力过大而情绪受困,因此有必要送往精神科评估其心理状态。
不过,推事努鲁莎奇娜质疑将被告送往精神科的相关性。
对此,律师阿末鲁克曼认为,有必要评估其精神状态,以判断他是否具备受审能力。
无论如何,努鲁莎奇娜随后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的案件属高庭管辖,因此该项申请应提交至高庭审理。
“至于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所作出的申请,同样需在高庭提出。”
较早前,副检察司聂诺阿琪拉向法庭汇报,医药报告、解剖报告、化验报告及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仍未接获。
法庭随后将案件展至11月21日再次过堂,以等待相关报告准备完毕。
31岁被告祖阿兹兰被控于2025年8月11日,傍晚6时50分,在芙蓉新那旺斯里巴基(Taman Seri Pagi)花园一个单位外,以刀刺向死者莫哈末阿米鲁(28岁)胸口将之致死,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若未判死刑,则可处以30年至4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
鉴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属严重罪行,因此被告在聆听控状及表示明白后,并未记录任何认罪答辩。
早前报道,一名28岁男子于8月11日,傍晚6时50分,在新那旺斯里巴基(Taman Seri Pagi)一间住家门前被刺中胸口身亡。
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哈达发文告表示,初步调查显示,死者与嫌犯之间发生争执,死者遭刺死。
他说,在居民协助下,31岁的嫌犯当场被捕,警方也在现场起获了一把刀。
据悉,31岁嫌犯疑揭发妻子出轨,与情夫(即死者)发生争执时,持刀将他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