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15日讯)涉当大耳窿跑腿,点错相放火烧屋的华裔妇女,今日在居銮地庭出庭过堂,由于女被告仍未聘请代表律师,因此在法庭上提出申请法律援助。
被告温丽芳(译音)于9月22日被控蓄意纵火和蓄意纵火烧屋罪名时表示不认罪,当时法庭允准她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总额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
由于被告无法联系家人交保,迄今仍未被保释,她称今日会联系家人处理保释手续。
女被告今日在法庭通译员解释和询问下,要求法庭协助向大马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申请法律援助。
承审法官慕吉沙罗吉择订案展延至11月12日过堂。本案主控官为诺拉敏查副检察司。
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凌晨4时,在居銮兴青花园苏丽雅4路涉嫌纵火焚烧一辆本田轿车,导致车主蒙受688令吉损失,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罪成可判最高14年监禁。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5日凌晨3时至3时30分之间,在居銮美景花园柏迈11路涉嫌纵火,意图毁坏一辆汽车及一所房屋,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一旦罪成,可被判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