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一男子于2024年5月至8月期间,涉嫌盗窃7名妇女的首饰珠宝,今早被带上芙蓉地方法院面对7项指控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哈利克万(35岁)左手受伤被包扎,在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即否认所有指控。
根据所有7项指控,被告犯有抢劫和入室盗窃罪,总共盗窃7名年龄介于24岁至67岁之间的女性受害者的金手镯和首饰项链。
被告于2024年5月23日和今年1月15日、5月6日和16日、6月22日、7月3日和8月26日,上午10点至下午12点30分,分别在芙蓉周边地区犯案。
被告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监禁 14年、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努纳迪雅哈妮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被告的每项指控的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但有附加条件。
被告没聘请律师代理,他上诉要求降低保释金额,因为他的生活来源只是帮助母亲,而母亲也是单亲妈妈,从事贩卖竹筒饭小生意。
法庭为所有指控设定4.5万令吉的保释金,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每月到邻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并且不得亲自或透过第三方骚扰证人。
同时,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合达助理总监表示,审讯结果显示,嫌犯承认参与芙蓉市周边21起抢劫案件。
他透露,嫌犯于 9 月 25 日在新那旺的 端姑嘉法花园(Taman Tuanku Jaafar) 的警方监视行动中被捕。
他指出,嫌犯骑著一辆使用假车牌号码的本田 RS150 摩哆,在逃跑时试图袭击一警察,行为具有攻击性,随后因摩哆失控翻覆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