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一名沙巴州公务员涉嫌受贿8万7000令吉而被控30条贪污罪状。
女被告(49岁)今早在庇反贪法庭被控18条反贪法令第17(a)条文和12条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据18条反贪法令控状,被告向同一名人士收取了总共5万5311令吉30仙贿金,相关款项是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阿兰马斯拉分行过账。
而据馀下12条刑事法典控状,被告向2名在公务上有来往的人士收取了3万2500令吉。上述款项分别在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存入被告2名儿子的银行户头。
她否认有罪后,获法官杰森朱加允许由1名本地人保外候审,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惟仅需缴交2000令吉作为抵押。
法庭同时命令被告每2个月向反贪会报告行踪一次,护照移交法庭保管,不准骚扰证人,案展11月27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