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早前因纵火焚烧父母房屋与弟弟车辆的前技术人员,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处监禁8年,因无力缴付罚款,以监禁取代,最终须服刑9年8个月。
现年32岁的被告莫哈末纳比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3项指控时承认有罪,他最初被判第一项及第二项指控,每项各判监禁6年、罚款5000令吉;第三项控状则监禁8年、罚款一万令吉。
法庭裁定所有刑期同时执行,但若无法缴清全部罚款,则须额外服刑20个月,令总刑期达至9年8个月。
根据第一项控状,育有3名子女的被告被控于9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麻坡峇吉里惹南中村惹南路,涉嫌纵火烧毁70岁父亲的住家,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20年及罚款。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纵火焚毁59岁母亲的轿车及35岁弟弟的摩哆,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或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努阿美拉副检察司努亚美拉,被告没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