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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子涉及结伙抢劫被押往芙蓉法庭面控,皆否认罪行。

(芙蓉7日讯)3名印裔男子因结伙抢劫一间公司共62根铜锭(Jongkong Tembaga),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以1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11月10日过堂。

3名被告R.尤达亚古玛(34岁,罗里司机)、50岁的C.那仁德然(残疾人士,罗里司机)及24岁V那温德奈尔(失业),被控于2025年9月27日下午约6时,在汝来芙蓉武吉尼纳斯大道(Jalan Seremban–Bukit Nenas)一带,结伙抢劫一家公司,共劫走62根属于该公司管理的铜锭,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3人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时,皆向法官拿汀苏丽达否认罪名。

另一方面,3名被告的另两名同伙,即39岁商人G.G哥迪克及30岁的罗里司机S.米迪仁奈尔今早也被带上芙蓉地庭,被控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协助结伙抢劫,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并与第109条文(教唆条款)一并援引处理。

主控官努妮蒂雅哈妮在庭上建议对每名被告设下2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特定条件。

而作为那仁德然、G.G哥迪克及S.米迪仁奈尔代表律师的S卡迪哥山善,恳请法官考虑被告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要求减低保释金。

另外2名被告也在求情时要求较低保释金,其中R.尤达亚古玛仍未婚,需赡养患有高血压的母亲;而V那温德奈尔则刚刚失业。

无论如何,法官拿汀苏丽达最终批准被告每人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案展今年11月10日过堂。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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