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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6日讯)两名来自槟岛东北县国民型中学教师被控以藤条鞭打学生致伤,两人均否认有罪,法庭定于11月再次过堂。 

一名47岁的教师刘德骅(译音)被控于2023年8月2日下午4时,在东北县一所国民型中学的纪律室内,以藤条蓄意造成同一名15岁学生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被告在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努尔法丽欣主控,被告由律师柯以婷(Koay Ee Teng,译音)代表。

检方建议保释金为4000令吉。辩方则以被告有家庭负担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

推事庭最终裁定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释,并附加条件禁止他在案件审结前骚扰受害者。案件定于11月11日过堂。

另一名则是59岁退休教师张健明(译音)。他被控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5时30分,在同一学校涉及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理解,但否认有罪。

检方建议保释金为7000令吉,辩护律师K.马亨德兰求情指被告已退休,仅靠每月4000令吉退休金生活,还需照顾妻子,并已于去年12月获警方保释。 

推事庭最终批准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禁止他及家人骚扰证人与受害者。案件将于11月4日再过堂。

林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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