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日讯)一名寄宿学校舍监因性侵一名16岁男学生,被古晋地庭判处15年监禁及鞭刑10下。

案件由地庭法官慕斯里阿都哈密审理,他裁定控方已建立表面罪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

这名42岁的被告在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与同法令第14条文被定罪。该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案情显示,事件发生于2022年10月28日清晨约6时30分,地点在古晋某男子宿舍二楼的舍监宿舍。当时,受害学生因高烧前来求助,却在期间遭到侵犯。

受害者于2023年11月18日报警,并于2024年10月24日出庭作证。法官裁决时指出,受害者延迟报案情有原因,因为他当时感到羞愧,也担心事件影响其大马教育文凭考试准备。

法庭同时驳回辩方提出的“被告当日并未值班”的说法,指缺乏证据支持。

主控官阿斯玛威强调,受害者因事件承受严重创伤,而被告作为宿舍管理员,本应承担保护学生的责任,因此促请法庭施以严厉刑罚以儆效尤。

辩护律师史蒂芬比迪则请求轻判,理由是被告在审讯期间给予配合,并在教育界服务多年。

最终,法官判处被告自2025年10月2日起服刑,并指示其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刑满出狱后,还需接受警方为期3年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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