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涉及向一名人士索取500万令吉贿赂,以作为证券监督委员会不对付一家信托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酬金,今日被被带上吉隆坡地庭面控。

39岁的被告P库汉听取控状后,向法官苏珊娜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4年7月2日在隆市孟沙邦古路的一家餐厅犯下此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

在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1万令吉或五倍贿金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在被告不认罪下,法官苏珊娜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也需将护照上交法庭,且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完结。

此外,被告被令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此案检控官为斯尔文,而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旺沙里赞。

此案将于11月6日过堂。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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