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水喉匠因性侵年仅15岁的未成年女友,被麻坡地庭判处监禁24年兼鞭笞6下。
现年47岁的被告阿兹曼今日共面对3项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性侵控状,法官分别判处每项控状监禁8年及及鞭笞2下,由于刑期将同时执行,唯鞭刑分开计算,意味著被告最终须服刑8年及鞭笞6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20日及24日之间,在麻坡一间民宅内,三度性侵15岁少女。
案情显示,受害人母亲在发现女儿遭侵犯后报警。警方调查揭露,少女曾旷课到被告家中,两人随后发生性行为。被告与受害人被指处于恋人关系,首次案件发生于9月20日。
受害人事后被送往苏丹娜法蒂玛专科医院接受检查,而被告则于9月24日晚上7时22分落网。
被告聆听上述控状后,俯首认罪。
承审法官莫哈末海里哈伦在考虑被告的认罪、自行求情,以及检方的加重求刑陈词,最终裁定被告阿兹曼须为其罪行负责。
此案主控官为司迪雅娜副检察司,被告无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