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力30日讯)一名货车司机周二在宜力推事庭承认,于今年3月以来两度未获霹雳州兽医局书面批准,非法运送共322只山羊与绵羊。
被告慕哈末艾扎(28岁)在推事慕哈末菲尔道斯面前听取控状后认罪。
首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3月26日凌晨2时15分,在上霹雳县武吉顺比丹附近的宜力─玲珑路第44公里处,以货车运送139只山羊与23只绵羊,却未持有有效书面批准。
次项控状则指,他于2025年4月10日凌晨12时05分,在宜力警区总部前,以同一辆货车非法运送160只山羊。
两项指控均依据《2008年霹雳州口蹄疫控制区州务大臣指令》第3(a)段落,并参照《1953年动物法令》第36(1)副条文以及《2013年动物法令(修订)》第36(7)条文进行判刑。若罪名成立,被告每项控状可被判罚最高1万5000令吉。
控方由霹雳州兽医局检控官罗兹曼代表,而被告则由律师慕哈末再益阿都阿兹辩护。
法庭将案件定于12月8日过堂,以便聆听案情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