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一造公司业主因未按照2018年销售税法令提交申报表,遭到柔州关税局起诉,涉及金额逾6万令吉。
柔州关税局局长阿米努指出,涉案公司为合法注册的应税商品制造商,经调查后发现,业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呈申报表并缴纳销售税,触犯该法令第26(5)条文。
他表示,该公司未缴纳3个纳税期的税务,涉及金额达6万7681令吉28仙,涉及违令的业主已被控上庭并认罪。
阿米努今日发出文告,作出上述表示。
他说,根据法令,任何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呈并缴付销售税申报表的纳税人,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阿米努强调,关税局将继续严厉执法,并呼吁民众成为当局耳目,共同打击走私活动,尤其是涉及香烟、酒类、鞭炮、毒品及车辆等非法勾当。
他表示,走私活动不仅对国家收入造成损失,也对国家安全与人民福祉带来威胁,因此民众若有任何情报,可拨电关税局热线1-800-88-8855,或联络各州就近的关税局办公室提供线索。
根据2018年销售税法,销售税是在进口时或在注册制造商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货物时对进口和本地制造的货物征收和征收的。
销售税是对在我国生产的成品和进口到我国的货物征收的单一阶段税。任何注册制造商在我国制造的应税货物征收销售税,这些货物在销售时,销售以外的其他方式处置,或者作为货物制造材料以外的其他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