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9日讯)武吉仕砵新村火烧5屋案,涉案的21岁大耳窿跑腿被控9项纵火、误杀和恐吓罪,但由于女死者解剖报告尚未完成,案件管理将展延至10月30日进行。
在雪兰莪一所私立大学就读法律系二年级的被告周宏佐(译音),今日在昔加末地庭与推事庭面对9项罪名过堂,包括一项误杀、两项刑事恐吓以及6项蓄意纵火罪。
在地庭面控的第一至第5项控状中,被告被控于7月25日,凌晨4时许,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以汽油焚烧5间房子造成屋主的财务损失,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
第6项控状则指,被告被控同一日期和时间,在明知有可能会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致死住在该路门牌409屋子的陈亚玉(72岁),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7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凌晨6时45分,用汽油焚烧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住宅,造成屋主财务损失,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
由于尚未获得死者的解剖报告,地庭法官拉希玛择定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案件主控官为拉雅茜卡丽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哈查拉吉。
在推事庭审理的另外两则控状,分别指被告在7月25日,凌晨4时许,于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门牌409住家,贴上字条恐吓住客,以及在同一天清晨6时45分许,在丽雅花园一户人家的围篱上,张贴字条恐吓屋主。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7(刑事恐吓)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
主控官诺艾娜在庭上要求与地庭案件同步进行,获得推事哈玛丽娜批准。
与此同时,一名相信是被告女友的孕妇今日现身法庭,并在聆审结束后与被告律师一同离开。
死者数名家属及思朴华小董事也到庭聆讯,并打算在10月30日出席旁听,掌握案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