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一名油站东主因违规多次向加装副油槽的罗里售卖1300公升超量柴油,今日在怡保地庭承认罪行后,被判罚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12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周祖成(30岁,音译)是爱大华加德士油站有限公司董事。控状指他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曼绒爱大华加德士油站,向一辆罗里售卖1395.348公升柴油。
根据规定,每次交易仅允许售卖不超过250公升柴油,且必须注入车辆原装油槽。惟调查显示,该罗里司机在当日共进行5次加油,总金额达3000令吉,累计购得1395.348公升柴油。
其行为已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文,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判处刑罚,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霹雳执主控官慕哈末哈尼夫负责检控;被告则未聘请律师代表。
慕哈末哈尼夫在庭上指出,该案属于滥用补贴柴油的行为,须施以相称刑罚以儆效尤。他建议判处3万令吉罚款。
周祖成则求情,表示这是初犯,且需照顾年迈双亲及承担房屋贷款,希望法庭从轻处理。最终,法官艾努莎欣莫哈末裁决罚款3万令吉,否则须入狱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