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公司董事及罗里司机,因去年在无执照及许可证情况下贩售逾3200公升柴油,今日在怡保法庭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万9000令吉。
被告分别是39岁公司董事彭义淼(音译)及36岁罗里司机刘有利(音译),后者为彭义淼名下公司司机。
两人今早在怡保地庭听取并理解以马来语宣读的控状后承认有罪,法官艾努莎琳随后判决两人各罚款1万9000令吉,若未能缴清罚款,将各自面对6个月监禁。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2024年2月22日中午12时29分,在怡保佳邦IGB工业区一间无牌柴油储存仓库内,被发现共同管有3261公升柴油,分别存放于一个中型散装储油槽及罗里油槽内,怀疑在未持有相关执照情况下零售或批发买卖属于受管制的柴油。
此行为已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2(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主控,被告则由律师莫哈末凯鲁代表。
在求情阶段,辩方律师要求法庭考虑从轻判罚,理由是两名被告各自有子女要抚养,并需照顾年迈父母,同时这是两人首次触法,已表现悔意。
不过,检控方则要求判处最高额度的罚款,认为此举不仅能警惕被告,也能对公众起到警示作用,并配合政府打击受补贴管制品走私销售的努力。
此外,法官艾努莎琳也下令将涉案的罗里归还予登记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