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 一名中国籍公司董事欺骗环境局官员,否认是货柜买家以逃避法律责任,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
48岁被告陈振龙(译音)聆听通译员以华语读出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作为一家投资公司董事,于2022年1月19日向环境局否认购买4个货柜,并声称购买货柜的是另一家公司,以求该公司不受当局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7(1)条文和第31(1)条文进行对付。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主控官莱斯基于被告非大马公民,因此建议法庭将被告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杰瑞米陈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因为被告在大马拥有公司生意,且持续经营公司,以赚钱养家,不会逃跑。
法官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展延至10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