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3日讯)3名男子因在未持有特别准证的情况下,私藏一具雌性马来亚虎尸体,今日各被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25万令吉。
3名被告分别是沙希占(49岁)、纳泽林(47岁)以及纳兹罗(28岁),今日被押往哥打丁宜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3人被控于9月16日,清晨6时10分许,在丰盛港丁加洛垦殖区(Felda Tenggaroh)的一家油站,将一具雌性马来亚虎尸体藏于一辆第二国产傲驾休旅车的后车厢。
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Act 716)下,马来亚虎被列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之一。3名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该法令第70(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70(2)条文下同读,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并读。
在相关条文下,每涉及一只野生动物或其部分衍生物,涉案者可被判处不少于25万令吉罚款,以及最高15年监禁。
负责案件检控的为大马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副检察司法蒂哈努,3名被告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法蒂哈努在陈词中指出,这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自2023年2月1日修订生效以来,首宗涉及非法猎杀马来亚虎的案件,并指案件关乎公众利益,因为马来亚虎是濒临灭绝的国家瑰宝。
“目前,马来亚虎的数量估计少于150只,在1950年代时有约3000只,这种标注性物种的消失将对自然生态,以及国家身份和主权带来负面影响。”

她表示,马来亚虎作为勇气与力量的象征,不仅出现在国徽上,更是皇家警队、武装部队以及马来亚银行的重要标识。
她说,野生动物作为无声的受害者,无力也无法抵御人类的贪婪,因此需要对触法者施以严厉的刑罚,以儆效尤。
被告沙希占向法官求情时透露,他患有第四期肝癌,且尚需要抚养5名子女,希望法庭轻判。
被告纳泽林则以患有肾病且需要抚养妻女,另一名被告以及纳兹罗以其新婚不久且患有肾病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承审法官海达法里扎表示,在酌情考量3名被告主动认罪以及健康、家庭情况,并且兼顾检控方所诉论点,判处3名被告各监禁7年以及罚款2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要以监禁7年作为替代刑罚。
3名被告是于9月16日,在联邦后备队联合其他执法单位的执法行动中逮捕,3人所乘坐的第二国产傲驾休旅车的后车厢内,发现一头相信为非法猎捕所得马来亚虎尸体。
该头马来亚虎疑遭捕兽器夹伤,并且头部有6处枪痕,3名嫌犯原本设置的陷阱是为了捕抓其他野生动物,却意外捕获这头价值不菲的马来亚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