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2日讯)3名来槟城的巫裔男子跨州到霹雳司南马爆窃一家超市,盗走一个装有约1万4000令吉现金的保险箱,警方根据线索成功扣捕其中2名嫌犯,并通缉这个被称为安玛党(Geng Ammar)的首脑莫哈末安玛。
司南马警区主任沙鲁丁在记者会上指出,今年8月27日上午11时5分,峇都古劳士莱珍珠花园的一家超市,向警方报案称遭破门行窃,一个装有约1万4000令吉现金的保险箱失窃。
他说,初步调查,嫌犯据信是透过撬开超市后方的滑动门,然后潜入干案。警方检查多个地点的闭路电视,成功鉴定嫌犯及其干案所用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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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8月28日晚上9时左右,由诺菲特里警长率领的刑事调查组警员,在吉打亚罗士打兰花园的一家便利店前展开首次缉捕行动,逮捕了一名27岁巫裔男嫌犯,扣押一辆疑似用于干案的轿车。”
他补充,嫌犯被带返司南马警局总部作进一步调查。由于调查工作未能在24小时内完成,警方向推事庭申请延扣嫌犯,并获准延扣7天。
他续说,在盘问第一嫌犯后,嫌犯供出同党资料,警方根据信息,由塔纳巴兰警长率领一支警队于9月5日凌晨12时15分左右,在槟城甲抛峇底波各士乃的甘榜阿曼进行了第二次的缉捕行动,成功逮捕第二名的28岁巫裔男嫌犯,并获推事批准延扣5天。
“第二名嫌犯受盘问时供出他丢弃保险箱的地点,因此,9月5日下午4时15分左右,警方根据信息并由嫌犯带路,前往威省罗甘河,在经过约1个小时的搜寻,成功寻获被丢弃的保险箱。”
他指出,9月9日,第二嫌犯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并与同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被提控上太平推事庭;嫌犯俯首认罪,被判监禁3年。9月10日,第一嫌犯在同样控状下被提控上推事庭,惟被告不认罪,要求审讯。
他指出,警方在扣捕第一与第二嫌犯时,除充公一辆轿车,也充公了2台手机、衣物及共计29令吉的多张1令吉纸钞和硬币。

与此同时,另一名被鉴定为该犯罪团伙首脑的第三名嫌犯仍未落网,警方正通缉该名嫌犯,以作进一步调查。
他指出,该名首脑为莫哈末安玛(MUHAMMAD AMMAR BIN MOHD FAzDIL),现年28岁,来自槟城槟城甲抛峇底波各士乃的甘榜阿曼。
“嫌犯拥有34项案件记录,其中24项涉刑事犯罪,10项涉毒品。同时,嫌犯也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使用毒品)下,有2度遭警方通缉的记录。”
他呼吁任何知情或见过第三嫌犯的人士挺身协助警方查案,可联系查案官祖依兹汉警长(018-9069530),或联系任何邻近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