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1日讯)一名无业刀匪因三起持械抢劫案,今早被带上法庭面对3项持器抢劫罪案承认有罪,被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7下。

现年21岁的被告丹莪尔艾曼今早被带上双溪大年地庭面控时,被告的父亲与年幼的妹妹也到地庭旁听,在获知哥哥刑期后,黯然泪下。

被告丹莪尔艾曼今早在第二地庭承认有罪,控状指他于今年9月2日早上7时35分,在将相城一间门牌49号的住家前持刀抢劫一名51岁的妇女王玉婉(译音),并抢走 一台手机。 

他过后被带往第一地庭面对第二及第三控状。

第二控状指他于今年8月22日清晨6时30分,在珍达娜花园一间住家前,持刀抢劫陈丽姝(译音)的手机。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8月27日早上8时30分,在庆隆花园一间幼儿院前,持刀抢劫王佩盈(42岁、译音)的手机。 

被告面对3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可在第397条文(持械抢劫或企图致死或重伤)下同读。

被告在第二地庭透露,自己原本为一名工厂员工,但目前失业,因经济拮据而犯案。对此,法官阿兹曼在庭上劝诫被告,应以正当途径努力工作赚钱,而非以犯罪手法获取金钱。 

第一地庭法官罗斯兰判决被告每项罪名监禁6年及鞭笞2下;第二地庭法官阿兹曼则判决被告5年监禁与鞭笞3下,刑期同时执行,并由被捕日算起,故被告只须入狱6 年以及鞭笞7下。

一名50岁华裔妇女于9月2日早上7时35分,在将相城住家院子晾晒衣服时,当时被告翻墙闯入,女子见状立即逃进屋内,因来不及上锁被歹徒推门闯入,被劫走手机 和现金,损失约500令吉。 

警方在当天凌晨12时30分逮捕被告,在17个小时内快速破案,且人赃并获。

林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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