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涉嫌驾车撞死一名警员儿子,印裔男子今早被押往芙蓉推事庭面控时,否认危险驾驶。
被告在芙蓉推事庭聆听控状后,向推事努鲁莎琪娜否认罪行,并获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展2025年11月6日过堂。
目前无业的28岁被告R. 埔华拉山,被控于2025年8月6日清晨6时35分左右,在芙蓉沉香路,当时驾驶一辆马赛地轿车,以危险方式驾驶,导致年仅18岁的受害者,即一名警员儿子哲万莫哈末阿奇菲身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33法令)第41(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10年,以及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此外,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资格,不得在5年内持有或申请驾照。
主控官P. 鲁滨妮副检察司提出以2万令吉作为保释金;惟被告的代表律师P. S. 达米尔阿尔苏则以当事人无业,母亲为单亲家庭,因此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据较早前报导,遭撞毙的这名年轻受害者原本计划继续升学,却在准备上班途中不幸遇难。他当时骑乘摩哆前往油站工作,途中遭马赛地轿车撞击。
警方调查显示,肇事司机拥有超过10项犯罪前科,事发时疑似为逃避警方检查而快速逃逸,最终失控撞上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