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讯)11人因串谋诱使他人申请不存在的贷款,今日被带上芙蓉推事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推事庭判罚每人3000令吉。
全部被告是在今日(周一,9月8日),在推事努鲁萨奇娜罗斯利宣读他们的指控后,在推事面前承认他们的罪行。
11名被告,分别是41岁的颜正兴(译音)、21岁赖文斌(译音)、36岁朱君豪(译音)、22岁林良益(译音)、22岁的张志明(译音)、27岁沈威勇(译音)、34岁的陈才辉(译音)、26岁陈伟华(译音)、20岁的杨华川(译音)、19岁陈志城(译音)以及25岁的郑杰迪。
推事庭今日判处11名被告必须缴纳每人3000令吉的罚款,否则将面对6个月监禁。此外,推事努鲁萨奇娜也下令将此案证物移交给检察官,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根据控状,11名被告被指控于8月26日下午2时24分至2时30分之间,在芙蓉新城购物中心的一家咖啡馆内和一间单位内触犯串谋诈骗罪行,并向受害人提供不存在的借贷服务。
他们以欺诈手段诱使受害者将金钱交给某人,此举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罪)。
11名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刑事串通),并与34条文同读,根据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全体被告的代表律师埃里卡法里斯今日请求法庭从轻发落,理由是他的当事人都是初犯,而且月入都低于2000令吉。
他表示,所有被告都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并从所犯的罪行中吸取了教训。
然而,副检察官P·鲁比尼(P Rubini)则请求推事庭判处最高刑罚,以警惕一众被告和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