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 一名网卖商因涉嫌私藏受保护野生动物部位,包括虎皮、马来熊爪及象牙等,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惟他否认所有指控,获准以2万1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10月7日过堂。
被告为56岁的郑炳兴(译音),今早共面对4项控状,并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首两项控状,被告被控于8月30日,傍晚6时,在麻坡峇汀英达花园(Taman Beting Indah)乐萨路的一间店屋内,涉嫌藏有虎皮及马来熊爪,属于《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附录第十所列受保护动物。
上述罪行可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2)(c)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每一动物部位或其制品处不低于1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15年。
第三及第四控状则指,被告同时藏有5根象牙及2根野猪獠牙,分别属于该法令附录第一及第二的受保护动物。有关罪行分别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b)及第60(1)(b)条下被控,一旦罪成,将分别面临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以及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由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主控官阿农拉哈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郑志富及努鲁艾丽雅律师代表。
控方此前建议总保释金为5万2000令吉,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
承审法官赛雅妮批准,被告以总额2万1000令吉保释,同时须交出护照,案件展延至10月7日过堂,以便移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