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34岁女子涉将银行户头出租予不法集团作为钱骡户头,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承认其罪行后,被判处监禁7个月。
被告努鲁玛芝达为一名网购公司员工,育有一名孩子。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间接允许犯罪集团使用其名下公司银行户头进行不法交易。此案发生于去年12月31日,上午11时15分,在东甲圣淘沙花园一间民宅内。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一名73岁妇女报案指接获陌生男子来电,对方以高回酬投资为由诱骗其汇款。该妇女最终损失达63万零145令吉,款项分别转入多间公司银行户头,包括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头。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将银行户头交予陌生男子使用,以换取金钱回报。该户头之后被广泛用于芙蓉、东甲及笨珍多宗诈骗案件。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承审法官莎雅妮莫哈末诺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刑期从今年5月10日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