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29岁羽毛球教练涉及性侵12岁男童,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面控3项罪行时,否认有罪。
根据《星报》报道,被告阿末沙比苏海米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否认罪行后,获准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5年10月6日过堂。
29岁被告阿末沙比苏海米(未婚),第一项控状被控于今年5月份,下午3时30分左右,在汝来的一辆轿车内,性侵一名12岁男童。
而第二项罪行被控于2025年7月8日,下午约5时,在位于汝来的一个住家单位及第三项罪行则涉嫌于2025年8月5日,早上11时55分左右,在一所学校的羽毛球馆内,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因而,三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第14(a)条文,并与同法第16(1)条文一并援引。
一旦罪成,根据第14(a)条文,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第16(1)条文则规定最高可监禁5年,并须鞭刑不少于两下。
此案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控方建议每项控状各以3万令吉、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作为保释条件。
她同时要求被告不得骚扰受害人或证人、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并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
未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今日由父亲代为求情时,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额,并保证被告会依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