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一名无业游民涉嫌支持达“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及拥有与其相关物件,今日在高庭对其两项控状俯首认罪后,被判入狱16年。
法官努鲁胡达谕令,现年46岁的哈斯布拉的第一项控状(提供支持)判处10年监禁,第二项控状则入狱6年,惟刑期分开执行,并由2024年5月30日逮捕日算起。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3年3月23日早上9时,在吉隆坡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政治部反恐组(E8),通过社交媒体面子书宣传“伊斯兰国”恐怖组织,以此为该组织提供支持。
他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入狱最高40年或罚款,并充公用于犯罪的资产。
第二控状指出,哈斯布拉于2024年5月30日中午12时30分,在柔佛昔加末的一个垦殖区,在两部手机内拥有143张照片和3段视频,这些物件与“伊斯兰国”有关,同时还持有一枚刻有该恐怖组织标志的戒指。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并充公有关物品。
根据案情,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共使用9个面子书账号,通过发布贴文、图片和视频宣传“伊斯兰国”。
此外,被告所持有的两部手机也与该恐怖组织的暴力、极端主义及恐怖主义有关联。
副检察司努艾娜要求法庭做出严厉判决,以儆效尤,同时须考虑到被告的严重罪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被告律师旺莫哈末要求法庭谕令其当事人的刑期自逮捕日算起,且同期执行,因为被告已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