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9日讯)中四生在课室与14岁女友发生性关系,今日在芙蓉儿童法庭面控强奸罪时,否认罪行,获准以4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11月5日过堂。
由于被告是一名16岁未成年少年,因此今日案件在芙蓉儿童法庭以闭门方式进行。
他今早在家人陪同下抵达芙蓉法庭面控强奸罪时,在庭上聆听控状后,向推事赛夫沙约迪否认罪行。
被告被控于2025年5月2日,早上7时20分左右,在芙蓉区安邦岸一所中学的教室内强奸了一名14岁的女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临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监禁,以及鞭刑。
主控官P鲁比妮建议法庭让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并要求一名担保人,并附加条件。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由其父亲保释,其父亲是一名退役军官,并要求低额保释。
推事赛夫沙约迪获准被告以4000令吉担保外出,并附加不得打扰受害人和控方证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