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吴美玲(左3,译音)因涉嫌疏忽照顾儿童及试图掩盖一名一岁女婴身亡真相,周五被押往新山地庭面控。



(新山29日讯)一名早前涉及疏忽照顾儿童案件的华裔单亲保姆因涉嫌疏忽照顾一名一岁女婴及擅自处理该女婴遗体,试图隐瞒女婴身亡真相,今日面对两项控状,惟皆否认有罪。

现年46岁的被告吴美玲(音译)是在6天延扣期满后,今日分别在新山第一及第四地方法庭面控。

根据在新山第一地庭提控的首项控状,身为一名一岁女婴照看者的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0日,在位于依斯干达公主城浩然山庄的一间住家内,疏忽照顾该名女婴。

上述行为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顾孩童,导致孩童暴露在危险下),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也在新山第四地庭面对另一项控状,被控于7月21日,晚上8时许,在笨珍县北干那那莫哈末沙烈路(Jalan Mohd Salleh)一带,擅自处理该名一岁女婴遗体,试图掩盖女婴身亡真相,以逃避刑责。

被告的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犯罪证据),若被定罪,可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和罚款。

被告在聆听完上述两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被告代表律师依斯迈哈菲兹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基于被告为单亲妈妈,且还需要照顾两名分别12岁及10岁孩子及一名64岁患病母亲,因此要求准信被告保释,并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

两名承审地庭法官最终允准,被告每项控状须缴付一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保释附加条件,包括须将护照交给法庭及每个月到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总部报到,直到案件审理结束。

首项控状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嘉玛阿里芬,主控官为祖海妮副检察司。

第二项控状承审法官为拿督仄万再迪,主控官为莎米拉副检察司。

上述两宗案件将于10月3日过堂,并统一在新山第一地庭审理。

据了解,该名涉案保姆是本月23日被捕,之后被延扣6天,至本月29日届满。

该保姆曾在去年9月涉及另一宗疏忽照顾孩童案件,一名越堤族当时控诟,将刚满两个多月大的女儿交给保姆照顾,疑因保母疏忽照顾,女儿脑部大量出血,导致脑缺氧,经过抢救虽保住性命,但女儿却因此失明,未来也可能无法自理。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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