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 一名失业男子涉嫌贩运逾18公斤的毒品,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一旦罪名成立,男子或面对死刑!
现年46岁的被告苏海米阿巴斯在法庭面对一项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8月13日傍晚约6时10分,在阿逸摩立的甘榜武吉灵当,贩运重达18.25公斤重的海洛英碱(heroin base)毒品。
被告的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理解,惟由于案件涉及高庭权限,为此没有被告认罪与否的记录。
旺阿都拉副检察司不建议给予被告保释,被告也没有代表律师。
推事莎达仙哈不允准被告被保释,此案择定10月7日过堂。
较早前,武吉安曼肃毒部总监拿督胡申表示,贩毒集团改装休旅车,在车内设置暗格匿藏毒品,并把公寓充当毒品仓库。
警方在隆市武吉加里尔与甲州展开同步行动,成功在两地逮捕3人归案,起获价值超过400万令吉各类毒品。
2名嫌犯为毒品仓库看守员,而此案被告则是充当协调员与贩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