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讯)继父以水管致伤3名继子,母亲以刀致伤亲生儿子;一对印裔夫妇今早在芙蓉地庭被控致伤案,双双否认罪行。
面对3项罪行的男被告M.沙迪古玛(44岁) ,获准以3万3000令吉担保外出;而面对一项罪行的女被告R.达拉妮(39岁),则以一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
两人面对的罪行,案展9月24日及29日过堂,以让控方呈上调查及医疗报告及让被告聘请代表律师。
44岁男被告M.沙迪古玛,是一名电工,今日分别在两间不同的芙蓉地庭被控于2025年8月15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在芙蓉武吉珍珠花园(Taman Bukit Mutiara)一间住家单位,蓄意使用PVC水管殴打3名继子,年龄分别为15岁、16岁和19岁,而该物品一旦被用作攻击工具,可能导致死亡,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 324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两间芙蓉地庭聆听3项控状后,分别向法官拿汀苏丽达和N卡娜葛斯瓦丽否认罪行。
因此,3项罪行获准共以3万3000令吉担保外出。
与此同时,被告妻子R.达拉妮(39岁,家庭主妇),被控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用刀伤害其16岁亲生儿子,而该刀具若被用作攻击,亦可能致命,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
被告否认罪行,获准以一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
上述案件主控官分别是诺阿芝哈艾丝慕妮及西蒂凯里亚副检察司,他们告知法庭,受害者的伤势属软组织损伤(Soft Tissue Injury)。
M.沙迪古玛在庭上求情时,指自己是一名残疾人士,目前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要求法官给予最低额的保释金。
他进一步解释,他双脚在经历一场车祸后完全无法弯曲。一直以来都是他在照顾家庭和妻子的4个孩子。
他披露,由于继子曾吸电子烟,他之前已好言相劝,但对方屡劝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