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 因不满轿车遭拖走,加上无力缴付罚款,无业男子纵火焚烧新山市政局(MBJB)拖车泄愤,最终换来6000令吉罚款及5年监禁的下场。
被告为31岁的无业男子万莫哈末纳斯鲁,周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时承认有罪,案件展延至今日下判。
被告今日被押往新山地庭时,头发已被剃光,没有律师代表。
他向法官坦言,事发前因轿车被拖走而情绪失控,即便市政局已将原本500令吉的罚款降至250令吉,他仍无力缴付。
“我没有钱,虽然要求再减至200令吉,但我连那笔钱也拿不出来。我是穷人,有很多债务要承担,汽车、摩哆、房子都要还贷款。我还没结婚,刚想开始工作。”
他说,事发前一晚车子被拖走,他想见新山市长,等候多时却不得要领,情急之下才会纵火。
“我只是想要回我的车,当时真的很生气。我希望法官能减轻我的刑罚。”
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指出,纵火行为发生在公共地点,不仅危及财物,更威胁到在场人员及市政局车辆扣留场职员安全。
“被告虽称因贫困与情绪失控,但市政局其实已给予折扣。然而,他仍选择犯下严重罪行。检方请求法庭考虑公众利益,判处应有刑罚。”
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地庭法官达哈巴卒判处被告监禁5年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金,将以监禁6个月取代。
根据早前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5日,上午11时07分,在位于新山水上浮城广场的拖车保管场内,用汽油泼向新山市政局的拖车,并纵火烧车,导致新山市政局蒙受2万4000令吉损失。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被告持油桶将汽油倒向拖车后方并点火。警方赶抵现场时,当场将他逮捕,并起获一个灰色铝制油桶及一个打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