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一工地主管被指2年前涉嫌转移总计200万令吉非法资金,今早在芙蓉地方法院被控不认罪。
现年62岁的被告刘端海(音译)在法官莫哈末卡米尼占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不认罪并要求进入审讯辩护环节。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从律师事务所的帐户中收取总计200万令吉的非法资金,并欺骗一54岁的男子将这笔钱转入他名下的帐户。
被告诱骗该男子相信他想出售淡边(Tampin)地区的一处房产,但实际上他并非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随后进行这笔转帐。
该罪行于2023年10月27日至31日期间,在森州仁保区马口一家银行实施。
随后,被告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洗钱),并根据同一法令第4(1)条文判处刑罚。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并可被处罚款以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或价值5倍,或罚款 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前,主控官娜塔莎曾丽洁(音译)向法院建议将被告保释金定为20万令吉。不过,辩护律师刘慧婷(音译)为其当事人求情将保释金定于3万令吉,并由被告身为律师的长子作担保人。
“被告是工地主管,月入5000令吉,要赡养93岁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孩子,包括仍在上学的小儿子。”
她指出,被告的健康状况也不佳,医生建议其当事人尽快就医,因为患有慢性肾脏病和经常流鼻血。
她透露,被告另外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于2024年4月在马六甲地方法院面临另一项涉及相同金额(200万令吉)的指控。
控方证实并宣布,由于涉及相同的交易、文件和证人,被告的洗钱案将于周一移交马六甲地方法院审理。
法院随后批准以3万令吉保释,但附加条件,被告必须定时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上交护照由法院保管,并且不得直接或透过第三方干扰证人。
法院择定此案将于9月2日在马六甲地方法庭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