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 一名狼父涉嫌性侵亲生女儿,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52项控状,惟否认全数罪状,获准以9万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41岁的被告育有6名孩子,案件受害者则是被告的18岁亲生女儿。
被告面对52项有关乱伦、拍下孩子裸照控状,法庭通译员花了将近一小时才念完所有控状。
17项控状指出,被告与18岁的孩子发生乱伦关系,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10年最高30年以及鞭笞。
另外34控状则指,被告涉嫌性侵亲生女儿,包括吮吸女儿胸部,同时迫使女儿吮吸他的下体。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 条文以及14(b) 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
上述控状介于今年5月12日至8月2日期间早上约6时50分至7时15分,在淡峇巴也一间住家发生。
被告也涉嫌在今年7月9日早上约7时,在上述地点拍下2张女儿在浴室全裸的照片,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7条文。
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建议各项控状以2万令吉以及附加条件,即不能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每2周到警局报到、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求情时指出,他是一名修理冰箱与洗衣机的技工,每月薪水约8000令吉,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他也说,此案已导致妻子陷入忧郁,而他本身也承受巨大压力,同时失去身为一名父亲的尊严,若之后要缴付官司费,他将需变卖屋子与轿车。
法官哈德利雅最终允准被告以9万令吉保释,同时必须遵守所有附加条件。此案择定9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