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2日讯)涉嫌掌掴11个月大女婴,华裔保姆今日控疏忽照护罪,因被告未谙马来语,展延至9月22日过堂,以安排通译员,并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58岁被告黄丽凤(译音)今日在峇株巴辖法庭面控时,因不谙马来文而未有认罪记录。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6日,上午9时至傍晚6时之间,在金宝花园的一间民宅内,因被委托照料的11个月大女婴哭闹不止而失控动手掌掴,导致女婴的脸颊有明显淤伤。
被告致伤女婴的行为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料幼童),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罚款3万令吉,或监禁最长2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医院来电,指发现一名女婴的脸颊有人为造成的淤伤,经调查后发现,被告为受害者家属的邻居,并在案发前3天才受委照看女婴。
女婴父母当时前往接女儿回家时,发现她脸上有明显淤伤,于是将女婴送院医院验伤,保姆也在被捕后承认失控动手掌掴。
上述案件由法官奥斯曼阿芬迪负责承审,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莎丽法,被告代表律师则为努鲁纳迪亚。
法官将案件展延至9月22日过堂,以安排通译员,并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每月1日到临近警局报到,且不允许骚扰或接近控方证人,同时需要将护照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