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1日讯)一名男子因不满被邻居劝阻在沟渠小便,愤而出手伤人,因此被控。

24岁华裔被告被控于7月22日晚上10时21分左右,在斯里味源港花园(Taman Sri Moyan)一间民宅,殴打一名45岁男子。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一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案发当晚邻居家正举行聚会,被告在受害者住宅沟渠小便时遭对方劝阻,进而引起不满,随后以拳头击打受害者脸部一次,导致其嘴部受伤,并造成牙齿断裂。

受害者随后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后逮捕被告,而被告也承认伤人。医药报告显示,受害者左上唇部位受伤,下排第二颗门牙也出现破裂。

被告昨日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金,则须以监禁3个月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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