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涉及对7名男学生进行性侵犯及鸡奸,可兰经学习中心舍监今日在芙蓉地庭俯首认罪所有指控,被判监禁6年及鞭笞4鞭。

根据《阳光日报》(Sinar Harian)报导,38岁被告莫哈末凯里也是该学习中心的一名教师,他在俯首认罪所有罪行后,法官拿汀苏丽达判处其有期徒刑。

同时,法官也下令,被告在服刑期满后,需接受康复咨询和警方监督一年,刑期从逮捕日,即5月25日开始算起。

面对12项控状的被告,其中6项控状,被控于2024年3月至今年1月期间,在位于仁保峇都基基的一间教育中心和位于瓜拉庇劳甘榜冷邦帕纳斯的一个住家单位内,对五名9至12岁的儿童发生了非自然性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5年、最高20年的监禁和鞭刑。

另外6项控状,被告被控与上述同一时期及地点,对六名9至12岁的儿童进行身体性虐待,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的监禁和鞭刑。

此案主控官为诺雅丝哈副检察司及努鲁巴尔琪丝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阿末洛曼。

另一方面,一名学校园丁今日在芙蓉地庭承认4项性侵犯一名男学生罪名后,被判监禁5年。

42岁被告莫哈末阿兹里首3项控状,被控于今年7月10日至18日期间,在芙蓉地区一所小学的垃圾棚和一家超市,对一名15岁男孩进行了身体性侵,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的罪行。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刑期为20年监禁和鞭笞。

至于第4项控状,被控于7月2日,对受害儿童进行非身体性侵犯,强迫其观看淫秽视频,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5(e)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或2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并处。

法官拿汀苏丽达宣判罪名表示,判被告监禁5年,刑期从7月23日被捕之日起开始,服刑期满后,需接受一年的康复咨询和警方监督。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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