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荷兰籍模特儿伊娃娜8年前坠楼一案,高庭今日谕令大马政府等4造,赔偿110万令吉损失予死者母亲。
伊娃娜于2017年12月7日,被发现在吉隆坡一间公寓的6楼阳台上裸身死亡,得年18岁。
其母亲克丽丝蒂娜起诉全国警察总长、金马区查案官费沙阿都拉助理警监、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在调查其女儿死因时存在疑似违反法定职责和疏忽的行为。
法官罗兹玛娃谕令上述答辩人支付50万令吉普通赔偿、30万令吉加重赔偿,以及30万令吉惩戒赔偿予起诉人。
答辩人也须支付10万令吉堂费予起诉人。
罗兹玛娃在裁决中,谕令第一答辩人(全国警察总长)将第二答辩人(费沙)撤出现有的专案组,并指示大马皇家警察根据2019年高庭的指示,重启伊娃娜命案的调查。
“警方须从本判决日起,每3个月向总检察署汇报调查进展,而总检察署则须就证据是否充分及下一步行动作出判断。”
法官批准克丽丝蒂娜的诉讼,并指出答辩人存在失职行为,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duty of care),并对案发现场的管理存在疏失。
“证据未妥善保存、对证人和嫌犯的处理不当、鉴证证据被忽视、专家证词被排除。作为直接受害者的起诉人已遭受伤害,而这些伤害正是答辩人失职所造成的直接且可预见的后果。”
罗兹玛娃指出,法庭亦发现本案涉及公职不当行为,即在行使合法权力时行为不当,以及在调查过程中未能运用先进的鉴证技术,导致无法掌握死者所受创伤的关键时间线索。
她说,2018年2月8日的一份报告揭露,死者指甲缝中发现美国公民亚历克斯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痕迹。
“尽管掌握这一关键证据,亚历克斯及(其配偶)露娜仍于2018年3月29日获准离开大马,而当时距离有关DNA的发现已超过一个月。”
法官说,第二答辩人在供证时指出,尽管当局已收到DNA证据并由此产生怀疑,但在嫌犯离境前,并未采取任何即时行动,以扣留他们。
“这一连串事件反映出调查程序出现严重失当。在如此可疑的情况下,若发现到嫌犯DNA与死者有关联,理应立即采取果断行动,防止嫌犯离开司法管辖区。”
她指出,至于根据2019年高庭的谕令成立的专案组,法庭发现,答辩人未能确保该调查机制有效运作和落实问责制。
“证据显示,该专案组未能取得实质成果,也未向相关方,特别是起诉人及死者家属,提供有意义的最新调查进展。我们理解,调查确实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得出结果。”
不过,罗兹玛娃指出,专案组的运作明显缺乏透明与问责机制,加上没有实质进展或沟通,这显示对重新调查任务的管理与执行存在严重问题。
“结合早前调查中的种种缺失来看,这种行为构成履行法定职责的系统性失职,进而损害起诉人希望了解女儿死亡真相和寻求心理慰藉的合法权益。”
“一名18岁年轻女子在可疑情况下离世,理应获得最彻底和最专业的调查,但证据却揭示一连串的失误、无能,以及对正当程序的漠视。”
克丽丝蒂娜在2020年11月20日兴讼指出,其女儿于2017年12月7日,从美国公民亚历克斯与露娜夫妇所拥有的CapSquare公寓第20层单位坠下,最终被发现卧尸在6楼。
她说,警方存在严重疏忽,包括未及时封锁现场、未对亚历克斯与露娜展开适当调查,并在验尸庭庭审期间未扣留、引渡,以及确保这两名关键证人出庭。
2019年3月18日,验尸庭裁定伊娃娜之死属“意外事故”。
克丽丝蒂娜不服上述判决,随后上诉至吉隆坡高庭,以及在2019年11月22日,法官拿督柯林推翻验尸庭裁决,改判为“遭一名或数名不明人士致死”。
另外,克丽丝蒂娜的代表律师拿督奈尔发文告指出,法庭公正且勇敢的点出在调查伊娃娜命案中所涉及的疏忽、渎职、滥权与失职。
“经过逾8年的哀痛、无解的疑问与不懈的法律抗争,正义终于得到伸张,这不仅是对伊娃娜及其家人的交代,也彰显大马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