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 国中生拒绝加入私会党遭强掳殴打拍不雅照事件,涉案19岁华裔青年今日被控蓄意伤人罪,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1300令吉。
19岁被告黎明翰(译音)被控于本月17日,傍晚7时左右,在乌鲁地南万孚新村临近士乃—迪沙路鲁大道一带的空地上,蓄意用手攻击一名17岁少年。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致伤),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发时,被告与受害者会面时发生争执,并以手击打对方,导致受害者的左手及胸口受伤。
警方接获受害者报案后,隔日清晨5时左右,在一家餐饮中心逮捕被告。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瓦鲁丁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未婚,从事餐饮业服务生工作,月收入仅2500令吉,且须负责家庭的日常开销。
“被告已认罪,节省法庭与检控方的时间及资源,并已悔改及承诺未来不再重犯,恳请推事以最低罚款处理。”
承审推事娜比拉尼占判处,被告罚款1300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
此案受害者是就读中四的国中生亚历斯(化名,17岁),他多次遭私会党份子招揽入党,均坚决拒绝。
本月17日傍晚6时至7时之间,亚历斯与友人打完羽球后,竟遭一群男子掳上车带往森林围殴,还被拍下不雅照强迫入党。对方更扬言,若事主敢报警或告知家人,将公开照片并上门报复。
亚历斯日前在外婆江女士陪同下,通过民主行动党士都兰州议员曾笳恩召开新闻发布会,揭发事件始末。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日前受询时透露,警方逮捕涉案的3名嫌犯,涉案者年龄介于16岁至23岁之间,援引刑事法典第363条(掳绑)及第324条(蓄意伤人)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