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讯)吉隆坡高庭日前裁定,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Jawi)及其官员于2016年突击一场私人募款晚宴时,对人权律师西蒂卡欣进行非法逮捕及拘留。
法官苏天祖(译音,Su Tiang Joo)表示,法院认为西蒂卡欣已透过各种可能性证明了自己遭到非法逮捕和拘留。
法官确认,西蒂卡欣于2016年4月3日晚上约10时30分被捕时,是以助理辩护律师的身份在场,却在没有正当理由下遭拘留,直至翌日凌晨约2时30分才获释。
法官指出,涉案官员当时既没有合法依据逮捕茜蒂,也没有权限援引《刑事法典》对她进行处罚。
法院最终判给西蒂卡欣16万令吉的一般及加重赔偿金,另加10万令吉的诉讼费用。
西蒂卡欣于2019年9月入禀民事诉讼,向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及政府索赔,指由于遭遇非法逮捕与拘留,导致她在被扣留的4小时内失去人身自由,并承受心理打击、侮辱及精神折磨。
她强调,在官员突击行动期间,她当时是在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妨碍执官员执行公务。
2020年8月21日,吉隆坡推事庭已宣判西蒂卡欣无罪,撤销她在跨性别选美活动中,因妨碍执法而违反《刑事法典》第186条文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