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退伍军人涉嫌强奸及猥亵12岁亲生女儿,导致珠胎暗结,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惟被告否认控罪,法庭允准被告保释候审的申请,案件择定8月18日过堂。
45岁被告今日被押往怡保地庭面控,控以一项强奸及两项猥亵女儿罪,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否认一切控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12月中旬晚上约11时30分左右,在华都牙也一间住宅房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9个月的亲生女儿。
被告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少8年及最高30年的监禁,另加鞭笞不少于10下。
被告也被控两项猥亵罪,根据第一控状,被告于2024年12月中旬其中一天的下午2时30分,在同样地点触摸受害者的乳房;第二控状,被告于今年1月某日下午2时30分至晚上8时30分之间,在同样地点触摸受害者的私处。
被告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该条文与相同法令第16(a)条文下判处刑罚。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是珍莎米拉、主控官为古拉杜艾妮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慕哈末法汉。
主控官基于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一个屋檐下,因此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若法庭允准被告保释,则必须设下3万令吉保释金。
主控官作出建议,如果法庭允准被告保释,则必须禁止被告骚扰及接近受害者和证人,同时每个月头到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完成审讯。
慕哈末法汉则要求较低的保释金额,因为被告作为退伍军人,每月领取1800令吉的退休金,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他的妻子没有工作,还要抚养仍在上学的六个孩子。
慕哈末法汉表示,被告已作出承诺,并准备满足法庭规定的严格条件,以便获得保释,包括与远离受害者,以便被告能够继续养家糊口。
法庭允准被告以2万1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本地担保人担保,同时允许控方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得骚扰或接近受害者和证人,并到警察局报到,直至案件解决。
法庭随后将案件定在8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