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裁定,森那美有限公司(Sime Darby Bhd)前集团首席执行员阿末朱比尔及另外4名前高层被,须向该集团赔偿约3亿5000万令吉,作为涉及在卡塔尔3个项目中向顾问支付不当款项的赔偿。
据《The Edge》报导,法官阿当慕斯达法是在进行损失评估后发出这项庭令。这5名被告早在11年前已在高庭承认了相关责任。
法官指出,他们承认的内容涵盖了引发索赔的根本事实、违反职责行为,以及诉状中列出的其他各种不法行为。
“他们承认向顾问支付‘不当付款’,将带来深远的法律后果。”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如果被告承认付款“不当”,则相当于承认有关付款不应该发生,并且与这些人士违反职责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判决,其他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士包括森那美能源公用事业部门执行副总裁莫哈末苏克里、前首席财务员阿都拉欣依斯迈、前油气业务主管阿都卡迪尔,以及森那美工程有限公司前高级总经理莫哈末扎基。
这5人须共同及个别偿还集团约7923万5000令吉、约871万4000令吉及172万5000令吉。
这些金额是因3个项目发生巨额超支所导致的损失。
该诉讼于2010年由森那美及其4家子公司——森那美工程、森那美能源、森那美海事及森那美海事(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提起。
有关项目分别是卡塔尔石油(QP)项目、卡塔尔马士基石油(MOQ)项目及海事项目(建造海事船只)。
法官指出,损失赔偿评估是在2014年6月13日达成临时同意判决后进行。
他表示,在损失评估程序中,辩护律师试图对责任问题提出异议,但由于先前已作出临时同意判决,因此被法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