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 一名18岁少年竟偷取家中七旬阿公的银行扣账卡,并奢侈购物,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依占沙米被控于今年5月30日约下午1时30分,在武吉南眉一间住家,偷走属于71岁男受害者的银行卡。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也可被罚款。
据了解,被告在偷走公公的银行卡后大肆花费,使用2万令吉购买摩哆零件与金饰。
被告在庭上表示不认罪,哈妮丝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8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安立帕则表示,被告无业,属初犯,而被告母亲也现身法庭,愿意成为担保人,为此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额。
推事诺阿菲卡最终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8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