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 涉以高薪工作剥削未成年人及性勒索诈骗的5名不法集团成员包括一名17岁少年,今日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其中一人还涉嫌指使一名15岁少女非肢体性侵一名16岁少年。
5名被告包括4男一女,分别为沈志飞(33岁,以下人名皆译音)、郭佩玲(19岁)、李俊杰(28岁)、汤米巫士豪(27岁)和一名17岁少年,他们在聆听3项控状后,向承审法官塔哈巴卒表示不认罪。
5名被告被控于3月23日至5月23日期间,在古来太子丽景园的一间住家,以欺骗手段分别对15岁少女和16岁少年进行劳动剥削,并以相同的方式对待一名26岁的本地男子。
5名被告的行为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偷运移民法令第14条文,此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
此外,郭佩玲、巫士豪和17岁少年也共同面对两项控状,即在5月22日至隔日凌晨5时,在古来太子丽景园的住家,共同制作两名15岁少女和16岁少年的儿童性剥削视频和照片。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5条文,此条文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于6下。
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另一名被告阿都拉胡夫(30岁),也被控于5月22日,傍晚6时至隔日清晨5时,指使一名15岁少女,涉及非肢体性侵一名16岁少年的性器官。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于上述指控表示不认罪。
被告李俊杰则被押至另一个法庭面控,他被控非法拥有儿童性剥削照片和视频。
沈志飞、李俊杰和汤米巫士豪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阿都卡迪尔和黄文辉;郭佩玲、阿都拉胡夫和17岁少年的代表律师为莫甘尼沙。
所有被告获准保释,沈志飞保释金额为1万5000令吉,郭佩玲保释金额为3万令吉,李俊杰保释金额为2万6000令吉,汤米巫士豪保释金额为3万5000令吉,17岁少年保释金额为2万令吉,阿都拉胡夫保释金则为6000令吉。
所有被告也被谕令须遵守保释附加条件,包括不准骚扰证人、每月到警局报到,以及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法官谕令,案件分别定于8月13日、14日和19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