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华裔被告以衣服遮脸,他们随后被送往新山法庭面控。

(古来15日讯) 涉嫌诱骗及虐待未成年人参与诈骗及性勒索事件的诈骗集团,其中涉案3名成员今日在古来推事庭被控伤人及非法拥有他人证件,3人皆不认罪。

3名被告沈志飞(33岁)、汤米巫士豪(27岁)及纳格斯瓦然(32岁,印裔)是今日上午约8时20分拷著手铐,由大批警员押送到古来法庭面控。(人名皆译音)

3名被告看到现场有媒体后,立即拉衣服遮盖脸部,以免样貌曝光。

3名被告面对的相同控状,被控于今年5月22日晚上7时至隔日清晨6时,与一名在逃嫌犯,于古来古来太子丽景园拉珍达4路的住家,使用塑料水管致伤一名26岁男子郑必永(译音)。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致伤他人),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两项刑罚。

3名被告否认有罪,主控官蒂薇雅建议每人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沈志飞及汤米巫士豪的代表律师黄文辉向推事求情时指出,现年33岁的沈志飞为房产经纪,现在无业,还需照顾患有糖尿病及脚痛问题的父母,无力承担高额保释金。

他说,巫士豪在旅行社上班,月薪仅2000令吉,还需照顾患有心脏病的母亲及行动不便的父亲,同样无力缴付高额保释金。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林雪暄为印裔被告纳格斯瓦然求情时说,被告目前无业也没有固定收入,请求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推事莎丽妮允准,每人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另外,沈志飞也面对其他3项非法持有他人护照及身分证的指控。

沈志飞被控于6月20日,上午9时45分,在士乃国际机场无权持有郑承轩和郭佩玲的国际护照。上述行为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最高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无权持有32岁男子陈耀豪的身份证。上述行为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沈志飞面对3项控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审讯结束后,两名华裔被告押送往新山法庭面控。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昨日召开记者会时透露,警方是6月20日至本月1日展开“赤裸行动”(Op Bugil),成功侦破涉及性勒索和高薪工作为饵的诈骗集团,逮捕9人包括7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于17岁至50岁。警方也在行动中救出2名因被高薪工作诱骗而成为诈骗分子的15岁和16岁的少年及少女。

古玛揭露,上述未成年人在本地接受培训后,被送往寮国诈骗大本营工作。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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