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一食品加工厂时,发现一辆供应商罗里正将煤气输送至工厂的储存槽。

(怡保4日讯)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内贸局)突击检查怡保一家食品加工厂,与丹绒马林一家充当停车场的店屋,发现该两个场所并未持有储存统制品准证,却非法储存大量煤气,当场充公了225桶煤气和2辆罗里,总值46万6895令吉65仙,并扣押2男1女助查。

该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发文告指出,执法人员透过“严打行动”(Ops Gasak),进行为期一周的情报收集和监控后,出动2支执法团队,于本月2日(周三)突击检查一单位充作停放运载煤气罗里的店屋和一家工厂。

他说,该局打巴分局执法员于当天上午11时30分,突击丹绒马林的一店屋,发现该场所未持有合法准证,却被充作煤气储存仓库,因此,扣查一名49岁本地男子。

怡保一家食品加工厂,与丹绒马林一家充当停车场的店屋,因未持储存统制品准证,却非法储存大量煤气,结果,225桶煤气遭充公。
怡保一家食品加工厂,与丹绒马林一家充当停车场的店屋,因未持储存统制品准证,却非法储存大量煤气,结果,225桶煤气遭充公。

“怡保分局执法员则于下午1时,突击检查扎里工业区的一家食品加工厂,发现该厂使用煤气进行食品加工,但同样未持储存统制品准证。”

他补充,执法员也现场发现一辆供应商罗里,正将煤气输送到该工厂拥有的储存槽,因而当场扣查一名28岁本地女子及一名41岁本地男子助查。

“两项行动共充公14桶50公斤煤气、171桶14公斤煤气、40桶12公斤煤气及两辆罗里,总值达46万6895令吉65仙。”

卡马鲁丁指案件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及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展开调查。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一旦罪成,个人可被判罚款不过100万令吉;重犯者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公司则可被判罚款最高200万令吉,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雷茗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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