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末奥海里(左)否认收受共计3万令吉的贿赂,要求审讯。

(怡保2日讯)一名雪兰莪安邦再也市议会部门主管涉嫌在2年前收受共计3万令吉的贿赂,今日在2项收贿控状下,被控上怡保地庭,被告否认有罪后,获准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为阿末奥海里(47岁)在聆听2项控状后,在法官米奥苏莱曼面前矢口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首项指控指被告身为公务员,即安邦再也市议会建筑与建筑设计部J52级主管,于2023年11月2日在拉律马登司南马县内的一家银行分行,透过其个人银行户头,收受纳兹曼汇入的2万令吉的贿赂金。2人在公务上有往来;被告收取贿赂金后,并未给予任何回报。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作为安邦再也市议会建筑与建筑设计部J52级主管,在相同日期和地点,透过两名中间人,即61岁的宋德山(译音)及37岁的黄慧萍(译音),再次收受纳兹曼的1万令吉贿金,但同样没有给予任何回报。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阿斯马与慕雅兹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凯鲁尼占。

阿斯马向法庭献议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并附加条件必须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月的首个周六必须向莎阿南的雪州反贪污委员会报到,直至结案为止。

凯鲁尼占同意主控官提出的附加条件,但要求将保释金额降至1万令吉,因为被告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需要赡养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和两名仍在求学的孩子。

他补充,被告目前仍在安邦再也市议会服务,自案件调查一年来,被告一直积极配合,每月都向雪兰莪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批准控方所提出的两项附加条件,同时,将案件订8月19日过堂。

被告过后由姐姐担保及缴付保释金。

雷茗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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