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0日讯)一名男子因于两年前非法持有220个海龟蛋,而被控上法庭,被告在认罪时被判监禁45天。
被告法兹哈山(45岁),被控于2023年9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在马当一家知名快餐店前,被发现非法拥有受保护动物的蛋类。
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7(2)(a)条文下受罚,同时与第29(1)(c)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最高2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砂拉越森林企业机构执法人员当天在上述地点展开突击行动时,发现被告持有装在塑料袋内的海龟蛋,数量达220个。
由于被告在场无法出示任何持有这些海龟蛋的合理解释,或野生动物局发出的书面许可。
经鉴定,被查获的海龟蛋属于“Chelonidae”科,即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一附表第一部分所列明的受保护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