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3名份属好友的男子6年前被控贩毒,但怡保高庭基于控方无法提出表面证据,今日宣判3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令3人喜不自禁,在被告栏内拥抱在一起。
法官拿督普宾达星在控方陈词结束后裁定,35岁的莫哈末纳兹仁、42岁的莫哈末苏海米及38岁的莫哈末沙菲克无罪释放。
普宾达星在简短判决中指出,案件中存在多项重大差异,使证物和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存有多项合理质疑。这些问题包括充公证物标记出现差异、毒品在现场和送检时的重量存在显著差异,以及突击搜查警员和调查警员对嫌犯在受到搜查时所在位置的陈述存在矛盾。
“由于未能传召鉴证专员作为证人,使控方的指控出现了重大漏洞;法庭认为,控方未能对3名被告提出表面证据,因此,裁定所有指控均不成立,3名被告不需自辩并无罪释放。”
控状指3名被告于2019年11月17日,晚上7时45分左右,在近打县怡保胜利花园的一间房屋内贩运1145.5克大麻。因此,被告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以不少于12下的鞭笞。
所有被告均劳工,他们各自的辩护律师分别是兰吉星、查仁星及桑迪仁;主控官为卡兹林副检察司。案件自2019年开审以来,共传召了7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过后,查仁星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辩方提出毒品重量出现90克的差异,但未获得任何解释。
“称重员声称,毒品装满了整个容器,但送到化学师手中时,却只剩下一半,而化学师拍摄的照片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更令人质疑的是,控方没有传召对案件证物进行指纹鉴定的鉴证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