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苏克里(中)持械寻仇及染毒,周四在麻坡地庭被控两罪,最终被判入狱12年及鞭笞4下。(图取自每日新闻)

(麻坡5日讯) 持械寻仇还染毒,无业男子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面控时,承认两项罪行,他在庭上懊悔落泪,恳求轻判,但法官依据其重犯背景作出裁决,最终判处他入狱12年与鞭笞4下。

现年31岁的被告莫哈末苏克里拥有多达13项前科,曾数次入狱,今早在麻坡地庭面对两项指控,皆承认有罪。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24日,下午约3时13分,在双溪阿邦路(Jalan Sungai Abong)一间亚参叻沙餐馆,手持一把长达90公分的武士刀,在餐馆内挥舞并试图攻击一名男子,但对方成功闪避。事后调查发现,行凶动机源自被告对受害者怀恨在心。

根据案情,一名33岁男子报案称曾遭3名头戴头盔与口罩男子包围,其中一人即为被告,当时手持武士刀作势攻击。案件经调查后锁定被告为主嫌犯。

据悉,双方曾发生过纠纷与打斗,被告心有不甘,意图寻仇。

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非法持有危险武器),一旦被定罪,最高可判10年监禁及鞭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毒品尿检中对安非他命与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上述行为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承审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监禁5年与鞭笞二下,在第二项控状下,监禁7年与鞭笞一下。

法官谕令,被告两项刑期同时执行,刑期则从被告被捕日即5月29日算起;服刑期满后,还需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娜芝哈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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