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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9日讯)一名年仅18岁的少年被控在法庭范围内吸烟,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00令吉。

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一周监禁代替。

根据《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报道,被告被控于去年11月18日早上10时02分,在芙蓉法庭大厦范围内吸烟,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控烟产品法令》(法令第852号)第17(1)条文。

芙蓉交通特别法庭推事努鲁阿祖因在被告认罪后,宣判被告罚款400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在芙蓉综合法庭大厦范围内吸烟时,被芙蓉县卫生署的一名环境卫生助理馆员发现,官员随即上前告知被告其行为已违法,被告得知后立即将剩余的烟蒂丢弃。

此案主控官威威狄尼斯副检察司。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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